西安限购政策再升级: 本地户籍禁买第3套房 外地户籍禁买第2套

据人民网9月13日下午报道,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西安市的限购政策涉及的行政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停止办理此前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通知》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范围内无住房且能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通知》还对此前发布的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市政发【2015】15号文件第六条、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20条中规定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记者:吴超)

责编 梁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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