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资管新规出炉、套利时代落幕 公募基金或成长期受益者

上周,资管行业迎来重磅消息,就首个统一的行业监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公募基金领域的影响有哪些呢?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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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肖鴻月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就是业内俗称的资产管理行业“大一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了统一的标准规则,也是我国资管行业首个统一的监管标准。在这其中,多项规定涉及公募基金。

有公募基金投研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体来看该文件比较符合预期。“大多数条款和规定与2月份的初稿相同,基金公司很多都已经在照着做了,所以对公募整体的冲击不算大。新规出台后,我们公司还没有正式进行具体讨论,但是下一步投研、产品方面肯定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监管提速:或将对股市债市造成长期影响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和各大机构已经从多个视角出发对其影响做了解读,下面我们就从公募基金的角度来看看新规对市场的影响。

沪上某公募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示,百万亿资管是股市、债市的最重要参与主体,体量大,资管新规出台预计将对股市债市形成长期影响,监管提速需重视。不过设置了过渡期,类似4~5月剧烈冲击情形难现。

具体来看,对于股市,上述公募认为,“主要影响在于对分级杠杆等限制,监管落地衍生的不确定性,与监管提速的心理影响。监管提速等因素叠加,未来一个季度,股市需防风险”。

债市方面,上述公募表示,监管提速的影响预计还会持续存在,但由于债市已经疲软一年多,已经部分反映了监管预期,且有过渡期,债市利率继续大幅上行空间有限,“要关注低等级信用债的风险,中长期债市决定因素将回归基本面”。

长期利好公募基金:主动管理能力愈发重要

一位华南大型公募人士表示,其实大家都知道会有这么一天,“只是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产品里面受影响最大的可能是银行理财了,新规实施后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许从此消失,预期收益型的产品也将消失,打破刚兑、银行理财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了。通道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银行理财资金池会收缩,而且不会再走通道,只能主动管理。”

另一位沪上公募基金经理则总结道,新规下打破刚兑等措施是长期利好公募的,“所以主动管理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回归了资管行业的本源”。

上述公募指出,资管新规的出台时间早于预期,预计其他监管文件或会很快出台,强监管落地时代加速来临。叠加高执行力,对金融行业影响刚刚开始,对资产价格影响也将持续存在。“套利土壤消失,大套利时代落幕。打破刚兑动真格,对理财影响深远,公募等有竞争力的资管机构或产品将受益。”

四大影响不可避免

具体到基金产品,新规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1、从投资比例上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

众所周知,过去公募基金在投资比例上有个著名的“双十原则”,即一只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一个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市值的10%。按照新规,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而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这一点保持不变。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在其研报中指出,这表明新规之下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会进一步受限。2016年,监管机构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中对于FOF投资单只基金有“双二十”的规定,即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结合征求意见稿来看,公募FOF的投资比例将进一步受限,即公募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FOF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募基金净资产的20%。”

上述华南公募人士指出,不仅是FOF,公募资管产品的定制基金也将受到影响。在9月份出台的流动性管理新规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而征求意见稿则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限制在了30%,在50%的基础上再次加大约束力度。

2、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可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而从市面上基金的情况来看,有一些正是投资了此类产品,因此也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正如李真所说,“封闭式基金在另类投资上的创新或被终结”。

3、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的可能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而在李真看来这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在严监管下,分级产品在过渡期后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更大,考虑到这一点,当前折价分级A或将迎来机会”。

上述沪上公募基金经理则表示,分级产品的明确处置方式“仍需等待更详细的规定出台”。

4、最后,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这一则新规或将影响股票ETF作为两融标的、以及债券ETF质押式回购的功能。

责编 肖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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