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求:今年新房均价不超过前10个月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确保今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月到10月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要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专班,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和政策研究,及时调整取消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政策措施。

各地还要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合理制定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通知还要求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拖延到现房销售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要将上述查处执行到位并追加查处措施。

在住宅用地供应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通知提出了分类调控建议。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18个月到36个月的,要减少供地;6个月到12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履行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产生异常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市、州、县政府,湖北省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新华社 记者 沈翀)

责编 魏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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