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两权益投资型产品延期 公司回应:属事务管理类信托 承担被动受托责任

“川诺2号”规模共计5770万元,分两期发行。“川诺3号”规模共计6000万,分三期发行。不过,这两个信托计划在去年已宣布延期,然而,6个月的延长期满后,其兑付工作再次搁浅。

每经记者 张祎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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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获悉,“四川信托-川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川诺2号”)与“四川信托-川诺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川诺3号”)延期逾半年未兑付。

针对这一情况,就在5月25日下午,四川信托在官网作出相关情况说明,指出“川诺2号”和“川诺3号”属权益投资型,无预期收益率,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境内未上市企业股权,由于股权未如期变现而导致延期。此外,四川信托特别提到,上述两份信托属事务管理类信托,公司承担被动受托责任。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聘请的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操作,忠实履行了受托人职责。

四川信托总裁助理马振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公司在这笔业务中主要承担被动受托的责任,并没有参与到具体运作中去,但延期情况发生后,公司仍坚定地站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积极进行协调沟通,目前仍在推进相关工作,希望能尽早促成兑付。

两份信托计划延期

公开资料显示,“川诺2号”和“川诺3号”共计5期,于2015年9月~2016年3月间陆续成立,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了对企业股权的投资。

具体来看,“川诺2号”规模共计5770万元,分两期发行。“川诺3号”规模共计6000万,分三期发行。

按照合同约定,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通资管”)作为投资顾问,受委托人聘请,向受托人即四川信托发出投资建议,将上述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圆融通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的上海觅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觅玺)以及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觅舒)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境内未上市企业股权。

然而,就在上述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满前夕,委托人却从四川信托得到了计划延期的消息。

2017年8月28日,四川信托在官网公开披露了一则关于“川诺2号”的延期报告,告知委托人,收到圆融通资管发来的函件,通知公司“因川诺2号资金实际投向的企业正在筹划申报创业板,川诺2号存续时间延长6个月。其中,1期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14日,2期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21日”。

2017年10月31日,四川信托又就“川诺3号”披露延期报告,告知委托人,收到圆融通资管发来的函件,通知公司“因企业正在与国际教育机构洽商合作并购事宜,因此申请延长6个月的投资期,一期延长至2018年5月4日,二期延长至2018年6月2日,三期延长至2018年9月9日”。

然而,6个月的延长期满后,上述信托计划的兑付工作再次搁浅。四川信托发布的信托临时事项报告显示,四川信托在各期期满之日未收到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而后与投资顾问圆融通资管进行了反复催促沟通。最终,圆融通资管与所投企业多次商讨后,制定出了还款计划。

根据还款计划,所投企业将在4月~7月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分四次支付上海觅玺及上海觅舒全部本金及收益。结算当次还款金额(本金)所应支付的投资收益,一并支付。延长期以外至实际支付日之日尚未支付的本金部分同样计算收益,于实际支付日当日结算,一并支付。

但是,还款计划仍未如约执行。截至2017年5月8日,四川信托仅收到自上海觅玺分配的100万元投资收益。

四川信托:承担被动受托责任 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为防止对投资人形成误导,我司现对该等项目做出如下说明”、“川诺2号和川诺3号属事务管理类信托,我司承担被动受托责任”。面对两份信托计划延期事件带来的市场影响,5月25日下午,四川信托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川诺2号”和“川诺3号”项目的情况说明,继此前数次信披后,再一次强调了自身在这笔业务中的被动管理身份。

情况说明指出,按照合同约定,本信托为被动受托,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受托人仅按委托人聘请的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操作;信托成立之前的尽职调查和信托成立之后的管理职责均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委托人已自行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对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包括拟投项目等情况完全了解并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受托人仅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此外,四川信托还说明,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计划为权益投资,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并不固定,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亦不定期。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受托人将仅以自合伙企业处分配所得的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具体分配时间和分配金额均由合伙企业决定。

“在川诺2号和川诺3号运行期间,我司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聘请的投资顾问圆融通公司的投资建议进行操作,忠实履行了受托人职责。”四川信托表示,自该等项目因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股权未如期变现而导致出现延期情形开始,公司积极与投资顾问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制定和实施项目退出计划,并及时向委托人进行了信息披露。后续,公司将继续在该等项目存续期间按约履行受托人的事务管理职责。

四川信托表示,公司一直秉承“风险管理第一、效益发展第二”原则开展各类业务,至今未出现过一例主动管理型产品违约的兑付风险事件。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受托人职责,做好所发行产品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人利益。

四川信托总裁助理马振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公司在这笔业务中主要承担被动受托的责任,并没有参与到具体运作中去,但延期情况发生后,公司仍坚定地站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积极进行协调沟通,目前仍在推进相关工作,希望能尽早促成兑付。

通道业务的尴尬

实际上,被动管理信托项目出现延期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信托公司一般都会对自身的权责向公众作出说明。

去年12月,龙力生物公告宣布,公司因流动资金需求,于2016年11月10日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签署了编号为“[ZHXT2016(JXD)字60号-3]的《信托贷款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2.27亿元。

其中,第一期借款期限为2016年12月7日~2017年12月7 日,第二期借款期限为2017年2月10日~2018年2月9日。经核查,上述第一期借款资金主要来源为大同证券管理的资金集合计划。2017年12月7日已到期,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未清偿,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

中海信托随后对此作出回应称,仅承担事务管理职责。

今年4月27日,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宣告旗下两款产品出现延期兑付。4月29日,作为通道方的国通信托紧急发布公告,声明该业务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国通信托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的职责,项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在业内,事务管理类信托往往被视为通道业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通道业务利润微薄,出了问题虽然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但是有时候也会无奈“被动背锅”。一位信托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在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并不是项目的运作方、管理者,包括前期尽调、后期的项目跟踪,都不是信托公司自主做的,信托公司只是一个平台而已,所以最近几年一些信托公司的通道类产品发生了问题,最终由信托公司来承担责任的很少,“但是出了状况容易造成影响,因为投资者认为是与信托公司签的合同,往往会去找信托公司要说法。”

而随着监管收紧以及对业务能力的内在追求,信托业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已是大势所趋。去年12月,银监会下发5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全面规范通道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减少银信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今年4月份落地的资管新规中也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资管行业竞争白热化,通道业务费率不断下降,信托公司已经在积极提升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随着监管的日益严厉,预计2018年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将会出现明显的萎缩。

上述信托行业研究员认为,资管新规出台后,在打破刚性兑付下,对于存在延期或违约这种情况,信托公司未来可能会通过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无形中同时对投资者也提出了要求,需要投资者更重视风险把控,而不仅仅只关注收益。信托公司未来主动管理业务占比会越来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提前在主动管理业务上发力。以四川信托为例,其去年年报显示,2017底,该公司存续信托项目985个,信托资产规模达到4051.12亿元,同比增长15.48%,保持稳健发展。其中,2017年初,四川信托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为1018.55亿元,但在年末时,已增长至1202.88亿元,同比增长了18.1%,超过该公司同期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增速约3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17年底,四川信托的信托资产运用领域中,实业领域占比最大,为25.84%,全年累计投向实体经济领域资金规模2799.96亿元,全年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250.28亿元。

 

 

责编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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