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沪伦通经纪业务申请材料需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上交所

日前,记者从上交所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启动沪伦通经纪业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获悉,上交所自2018年10月27日起接受沪伦通交易权限开通申请,拟开通沪伦通经纪业务的会员券商,应当不晚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对于未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员,可在沪伦通业务上线后再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开通事宜。

《通知》显示,申请参与沪伦通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需于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确保可参与上交所相关测试;会员单位需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展沪伦通经纪业务的要求;会员单位申请开通沪伦通经纪业务前,应向上交所申请参加全天候测试。(中证网)

责编 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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