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定向降准要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张敬伟

没有全面降准,也没有降息,又来一次定向降准,凸显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的基本思路。

5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央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这是年内第二次降准,和上次降准释放的1.5万亿元资金不同,本次降准的银行具有针对性。即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笔者认为含义有三:一是基于普惠金融目的,降低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实现其服务地方和中小微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要求;三是切实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难题。因而,本次定向降准,既有应时救济的作用,也有机制性的考量,更有构建普惠金融制度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持续融资动力的目的。

释放出来的流动性,若能精准投向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央行定向降准政策实行好几年,每次央行政策目标都是定向于实体经济、三农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但是一直以来都未解决上市企业的融资难题。问题在于,定向降准在执行过程中释放的流动性,并未严格流向政策导向的目标。流动性一旦释放出来,有时偏离了政策目标,资本的逐利属性决定了总是流向利润快赚快钱的领域,比如流向楼市、股市等,因此定向降准的效果打了折扣。

2018年央行实施了4次定向降准,主要引导银行贷款资金投向“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今年1月份首次降准释放出的1.5万亿元流动量,央行也主要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增长。但不得不说,上述定向降准的确达到了一定目标,取得了相应的实效。但是,融资环境的优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既是沉疴难题,又具有一定的经济理性——毕竟银行贷款基于避险因素会投向风险相对小的企业,而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此情势下,银行贷款具有趋利性选择。

从2015年以来的“双降”到针对中小银行的定向降准,足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不可能一蹴而就。央行既考虑到了降准后流动性释放因为趋利而难以监管的现实,又通过政策导向以实现定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定向降准,也发挥着货币政策的市场传导作用。

今年1月份释放的1.5万亿元,不仅起到了解决元旦、春节期间的流动性不足的作用,也向市场释放了乐观预期,还提振了股市和楼市信心。当然,也有相当的流动性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近来,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美联储暂停加息缩表甚至可能重回货币宽松轨道,给中国市场带来了传导压力。市场不时传出呼吁央行降息的消息,由此凸显市场面释放流动性的预期。

此番面对中小银行的定向降准,尽管没有达到市场“放水”预期,但也算是给予市场的一种正面回应。

尽管在降准释放的资金规模上远不及今年首次降准释放的流动性,但是2800亿元的定向目标具有“精准投放”性质。因此,在执行层面和资金监管上,应该比今年首次降准要严格得多。至于如何监管和确保资金流向的精准投放,需要监管机构对所涉中小银行放贷情况进行细化考核,形成资金流向追踪机制,确保2800亿元资金全部精准投放到民营和小微企业。对于放贷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跑冒滴漏”的银行,监管机构要进行曝光追责。

央行定向精降准既是给中小微企业定向投放资金,解决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题,也给中小银行提供了普惠金融主体地位的机遇。因此,确保降准资金的精准投放,考验所涉中小银行的执行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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