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 ST丰华被要求责令改正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编辑 文多    

5月24日下午,ST丰华(600615,SH)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丰华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2018年3月,ST丰华通过购买信托产品,认购了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占ST丰华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为81%。

而这个新兆投资,是ST丰华的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经查,资金最终提供给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这部分资金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回。

非经营性占用ST丰华资金的情况,本身已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的第一条。

另外,ST丰华还没有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也没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到上述信托本金无法按期收回,ST丰华才在今年3月22日进行了公告,此后在上交所的追问下,ST丰华才坦白新兆投资与隆鑫控股的关系。

在决定书中,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的部分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理由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另外,上海证监局对ST丰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督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限期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而对于隆鑫控股,上海证监局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ST丰华4月26日发布的公告,隆鑫控股已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公司4.8亿元欠款及资金使用费。同时,隆鑫控股还承诺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归还。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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