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轮到北京了!个人扔错拟罚200元,还可能影响信用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14日消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日前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草案送审稿明确: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而拒不改正的,将被直接“顶格”处以200元罚款。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卢祥勇    

今年夏天,一则《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让垃圾分类理念迅速蔓延至全国,现在,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14日消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日前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此前在6月1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在一档直播访谈节目中表态,上海已经明文规定,混合投放垃圾最高要处以200元罚款,“北京也不会低于这个数”。而从此次发布的草案送审稿来看,事实上处罚标准明显严于上海版强制垃圾分类的规定——草案送审稿明确: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而拒不改正的,将被直接“顶格”处以200元罚款。

北京版方案处罚力度严于上海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包括以下内容:

党政机关: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餐厅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

酒店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电商快递: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小区家庭: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在对比分析此次北京市公布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和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后,记者发现,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北京版”的违法垃圾处罚措施,力度要明显强于“上海版”的处罚。

比如说,草案送审稿第十八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图片来源:摄图网

而上海的相应内容则是这样规定的:“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将两个条款的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在上海,如果有人“混投”垃圾而拒不改正,那他将会被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而在北京,一旦上述条款得以实施,如果发生同样的情况,违规者则会直接被“顶格”罚款200元。

对于在京的各类单位来说,相比起上海,一旦违反强制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其罚款额的下限也比较高。

例如,草案送审稿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在上海,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那目前按照规定商家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罚款,北京、上海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可能会影响信用。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京沪垃圾分类标准略有区别

从此次公布的草案送审稿来看,北京拟执行的垃圾分类标准也与上海版方案有一些区别。

在草案送审稿中,北京生活垃圾被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而在上海,生活垃圾则按照“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划分标准来进行分类。

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三个多月。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效如何?据解放日报报道,10月10日,最新数据显示,三季度居住区达标率已由去年年底的15%提升至80%,居民普遍参与垃圾分类,部分居住区的居民习惯养成良好,已不需志愿者值守。

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投放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完美错开”的问题,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接下来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制定误时投放点管理指导意见。

垃圾分类已成趋势,上海已经先行一步,并且效果显著,下一个会轮到谁?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9年4月,住建部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目前除上海以外,《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无锡垃圾分类工作步入“强制时代”。无锡明确,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责编 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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