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三成以上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 微信、QQ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今天(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三成以上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其中,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

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招聘类型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央视记者 李文杰)

图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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