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全文】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2013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已达到15.5万户,这意味着15.5万户国企面临着类别划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出该文件11个“新鲜词”,这些词语有着怎样的内涵和意义,又将指明哪些改革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刘元春教授对此进行了解读。
80年代放权让利、政企分开,搞活国企;90年代试行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后至今由国资委履行国企出资人职责,围绕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的核心推进改革,目的是使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做大做强。
由于国企上市公司数量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超过30%,市值占A股总市值比例更是高达50%以上,规模之大,在改革的推进下,这对稳定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就《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