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杜绝明星偷逃税 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都不能少

每经评论员 王珊

近日,有群众举报,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得“天价片酬”、偷逃税问题,一举引爆舆论。随着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上海市税务局已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启动了相关剧目制作成本的调查。

一直以来,明星收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既有猎奇心理,也有对其所在行业的监督。通常情况下,明星收入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受观众喜爱、知名度高的明星必然拥有更高的收入。

明星收入高并不是什么秘密,但见多识广的吃瓜群众在得知“片酬1.6亿元”“日薪208万元”时依然无法淡定,这不仅创造了“一爽=1.6亿元”的全新计量单位,更有网友感慨:“以我的工资,达到1.6亿元,需要从山顶洞人时期开始打工。”

这些心酸又好笑的吐槽,正是天价片酬破坏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对劳动精神和奋斗理念的践踏。北京处级干部体验送外卖12小时仅赚41元的余热还未消退,明星轻松敛财日入百万的新闻就已出现,让普通打工人尴尬不已。

近年来,国家对明星的“限薪令”不断升级。2017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就提出,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阴阳合同”事件后,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再次明确要求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限薪”有利于营造社会公平氛围、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谁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明星偷逃税的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蔽,通过拆分收入、转化投资、签约艺人等方式让账面收入合理化,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我们难以知晓,倘若不是因为群众的个人纠纷,明星偷逃税的惊天大雷何时才会引爆。这一次,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杜绝明星偷逃税,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但不能只靠群众举报。

首先,距离明星较远的群众难以察觉这些违法行为,距离过近的群众又可能涉及相关利益,或是担心遭受打击报复,往往不会举报。其次,相关群众的力量是有限的,随着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增强,必然需要通过更专业的方式进行调查。

杜绝明星偷逃税,从根本上来说,应建立群众监督辅助制度约束的良好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条规下,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让资金流向、明星收入都运行在阳光下,才能避免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观性和隐蔽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让所有违法明星受到惩处,才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毕竟查谁不查谁,还关乎程序正义。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已有数十位明星注销关联公司。我们尚且不知是否与偷逃税有关,但如此密集行事,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明星偷逃税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但前车之鉴效果不佳已是事实,如何避免下一次,值得反思和追问。让违法违规的明星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应有之义。

责编 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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