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丨要罚公牛集团 更要鼓励竞争防垄断

每经评论员 胥帅  

日前,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笔者认为,公牛集团被罚至少释放了两个重要信号。

第一,国家监管反垄断领域并不局限于互联网平台,而是涉及到了民生消费领域。这就给行业高市占率的企业敲了一记警钟,不要自恃行业地位去碰垄断红线。

第二,尽管高市占率并不等同于构成垄断,但涉事方很容易利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从公牛集团具体的垄断行为看,主要是固定和限定价格,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这一行为的实质是限价以保持产品毛利率,意图保持永久利润率。

公牛集团的垄断定价策略是要维持利益最大化。如果不维持垄断定价,公牛集团只能以一般均衡的市场价格出售产品。但其定价策略不会按照均衡价格满足市场全部需求,而只是满足出价高于均衡价格的部分人的需求。这种垄断定价的结果是企业增加生产者剩余,另一头自然是消费者剩余减少。公牛集团还可以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巩固定价策略。也就是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公牛集团被罚不能看作孤立案件,同期发生的另一案例,虽不构成垄断,但也涉及到优势方控价和定价问题。前不久,盐湖股份因销售钾肥产品时,在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下,大幅度上调售价,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60万元罚款。盐湖股份作为国内最大生产商,是钾肥龙头企业。

这两起事件,其实已经释放了十分明显的信号——龙头企业既不能控价,更不可以随意乱涨价。这为资本市场的涨价逻辑浇了一盆冷水,胡乱涨价是要被罚的。

资本市场有各种被冠以“茅”的龙头,涵盖大宗商品、有色化工以及消费品等。以上游的有色周期股为例,一旦出现供需错配,便会引发价格上涨。这种价格上涨就类似盐湖股份被处罚的理由,生产成本未有大变。

从这些案例看,涉事违规主体之所以能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定价,还是市场供给的问题。现有反垄断法、价格法等,通过系列行政手段去制止这类行为,当然能对龙头企业构成威慑。但行政问题无法解决供给,要想标本兼治地解决垄断问题,更要想尽办法增加市场供给并鼓励竞争。当竞争出现,维持高价的商家只会把更大的市场份额拱手让给竞争者,垄断定价策略便会土崩瓦解。

在笔者看来,要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程度,一方面要法无禁止即可为,鼓励后来者进入市场担当“鲶鱼”。特别是要给市占率低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更多税收、金融、信贷、资本等综合性配套支持。现在北交所就给了很多中小企业机会,使其可通过直接融资补足资本短板,这批专精特新的企业就是新的破局力量。另一方面,要奉劝更多龙头企业,垄断定价策略只能维持短期利益。企业家要有穿越经济周期的思维,要权衡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责编 王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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