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丨私募不可损公 新力金融重组不能留下疑问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11月30日,新力金融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涨停,让提前买入的投资者收获了60%以上的浮盈,而这也正是公司此次重组引人生疑的地方。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天(11月10日),新力金融股价放量涨停。不仅如此,在停牌前的11个交易日,在无任何利好消息的背景下,公司股价突然连续放量上涨,期间涨幅超过39%。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自股东名单——9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间,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怡投资)旗下的两个私募产品买入数百万股,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

主业乏善可陈的新力金融,为何突然获得私募重仓投资,且精准到停牌前1个多月?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的嫌疑已成为其资产重组能否成功的最大风险。在公告中,新力金融表示,公司采取了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在策划阶段尽可能控制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相关备忘录,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但这些常规措施只对上市公司具有强约束力,对于重组相关方,上市公司只能记录流程并进行提醒,并不能实际干预其行为,更不用说对方可能导致的信息泄露行为。要调查清楚是否有内幕交易的事实,监管层的强力干预将必不可少。

从收益-回报的逻辑上来看,作为重组后财富增值最大的一方,上市公司自身及其大股东方面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很小。从已有事实来看,内幕交易多数确实来自上市公司体系之外。据笔者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公布的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复议涉及至少21起案件,由上市公司内部人实施的案例只有格力电器采购部部长赖国明内幕交易海立股份案。有少数案例出自内幕消息知情人及其亲属(比如曾征内幕交易万达电影案),但更多案例来自内幕消息知情人之外的人员,比如马明海内幕交易新开普案,就是其从新开普董事长处得到的消息;易晶内幕交易小康股份则是其利用工作汇报机会从内幕消息知情人孟某处获得消息。

基于此,在新力金融自查、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怡投资是更为明显的突破口:一是,监管机构可以详细了解其持仓变化过程,是真的突击买入,还是之前一直持续买入(只是之前没有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二是,私募基金作为持牌经营、接受证监会监督的专业机构,在姓“私”的同时,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从事内幕交易是基本的执业要求,在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时,私募基金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投资决策的流程和依据,若缺少这些依据,不但有损其专业形象,在面对内幕交易指控时也可能因证据缺乏而落入不利地位。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资本市场“三公”基础,一直是监管打击的重点,新力金融的重组一样不能留下任何疑问。无论是吴某某等人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等典型案件,还是私募机构富利达内幕交易天业通联案,和新力金融情形类似的当事人都受到了惩处,这次新力金融案也不能例外。

责编 王蜀杰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