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 | 取款过万元就要被盘问用途?反诈举措不能异化为侵害个人隐私和阻碍资金自由流动的借口
近日,周筱赟分享称,在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款4万元时,因额度超1万元被柜员过度询问用途并查流水,拒绝透露后银行方面报警,半小时后称无法联系警方又转变态度。周律师质疑相关要求合法性,准备起诉银行。此事折射出反诈行动执行中的矛盾,包括“土政策”审查、隐私让渡等,也暴露出执行层面政策加码、标准混乱及权责不清等问题。
每经评论员 徐肖逍
一用户希望在银行柜台取款4万元,因为额度超过1万元被柜员要求报备用途,还被追问“具体买什么”,甚至查询其过往流水。用户拒绝透露更多私人信息,银行方面竟然选择报警,半个小时后,又称无法联系到警方,转变态度表示可以取款。当被质疑相关要求的合法性时,柜员坦言为当地反诈中心要求。
这是央视报道的周筱赟律师反映近日在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的真实经历。这件事情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当前一些地方反诈行动中耐人寻味的深层矛盾,包括依据“土政策”的严格审查、个人隐私的被迫让渡以及银行报警后的程序空转等。
据周律师讲述,事发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向其发来信息表示歉意。周律师表示,他准备起诉相关银行,以推动改变借反诈折腾普通老百姓和银行柜员的现状。
反诈行动的初衷毋庸置疑。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金融交易中,诈骗分子隐匿身份与意图,消费者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因此,金融机构与警方协同,通过必要的尽职调查(如大额交易问询)来打破这种不对称,本是维护金融公正、保护弱势方的必要之举。
然而,周律师的案例表明,良好的初衷已在执行层面变形。这种变形首先体现在对政策的加码以及标准的混乱。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办理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按照这个规定,5万元以下的额度,并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目前三部门正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单笔超过5万元的现金存取业务,或将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这体现了顶层设计对“平衡安全与效率”的考量。地方反诈中心将审查额度大幅压缩至1万元,形成了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悖的“土政策”。
这种“一刀切”式的加码,意味着无数笔用于正常生活消费、小额商业往来的交易,都被强行纳入可疑交易的审查范围,让反诈这本应精准打击的“狙击枪”变成了横扫一片的“霰弹枪”。
从宏观视角看,货币是商品交易的核心中介,金融更是经济循环的血脉,资金的自由、高效流动是市场活力的根基。从日常消费到小额经营,每一笔合法资金往来都承载着民生需求与经济动能,这既需要反诈举措筑牢安全防线,更要求防线不越界、不缺位。
从微观视角看,反诈带来“安全收益”,即阻止诈骗行为所避免的损失,但反诈加码也意味着提高“交易成本”,从而带来成本与收益的失衡。在周律师的案例中,不仅包括他为此付出的更长的等待时间、沟通精力,还包括所有被额外审查的隐私信息、面临的繁琐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焦虑与不便。
当交易成本急剧攀升,所形成的制度性摩擦不仅消耗着市场主体的时间与耐心,更在宏观层面引发“寒蝉效应”,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金融体系的普惠性与便捷性持续受损。这种系统性阻力,正无声地抑制着市场活力。
与此同时,安全的边际收益在递减。诈骗分子会迅速适应规则,改变策略,而严苛的审查将大量公共资源消耗在对海量正常交易的甄别上,可能导致真正关键的预警信号被淹没。
周律师取款风波中“银行无法联系到警方”这一细节,或正是系统资源被不合理稀释、指挥机制在低效事务中空转的体现。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相关方的回应。公开报道显示,东营市反诈中心表示,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是银行自己的问题”;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则称,此举系“反诈中心的要求”。双方的回应,将执行系统中深层次的“权责不清”问题暴露无遗。这种权责模糊与衔接失灵,最终将制度摩擦产生的风险与成本,转嫁给了用户。
更深层次的担忧,在于个人权利边界的持续后退。当“具体买什么”这样的消费隐私乃至个人账户的历史流水,都可以在缺乏明确嫌疑依据的情况下被随意查询和质询时,我们不得不警惕:在“安全”这面大旗下,消费者的金融工具运用自主权与隐私权是否正在被过度侵蚀?
保障安全的根本目的,是守护消费者的自由与尊严。若将其变为代价,安全便失去了意义。相关的管制必须有清晰的边界,其核心应是精准打击犯罪,而非对合法用户的普遍性监控。
要破解当前困境,必须推动反诈工作从粗放、普遍的“防御型”模式,向精细、智能的“精准治理型”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首先,必须统一标准,杜绝“政策加码”;其次,核心在于技术赋能,实现“无感风控”;最后,要优化协同,厘清权责,建立正向激励。
毕竟,真正的智慧反诈,不应是让好人“寸步难行”,而应是让坏人“无处遁形”。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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