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深夜发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国会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所谓“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

每经编辑 王晓波

7月3日晚,针对美国国会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再次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法案内容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以下为声明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七月三日)对美国国会通过《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表示强烈反对。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再次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法案内容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美国立法机关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藉口,接连通过法案,针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公然违反国与国之间的义务和尊重。国家安全立法对任何国家而言都属中央政府事权。我们对美国立法机关明显持双重标准的表现深表遗憾。

政府发言人表示,应提醒那些仍然不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或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

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实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有美国国会议员表示通过法案是回应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这是完全错误的。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特别是自去年六月以来不断升级的暴力和社会混乱情况,八天内近三百万香港人透过签名行动展示他们支持中央制定《港区国安法》这个及时、合情和合理的决定。

《港区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极少数人,不会影响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为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作出必要和及时的决定。该法律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

我们重申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我们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需要时或会采取反制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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