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上市券商管理 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证券日报
2010年07月03日 10:13
上市券商要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从五方面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根据《决定》,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上市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公司家数在逐步增多,上市证券公司整体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所占行业比重也在逐渐增大,投资者和公众对上市证券公司有关信息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证券公司自身的信息管理和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公司有关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中国证监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从五方面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首先,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其次,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
再次,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
第四,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五,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沟通的制度要求。确有需求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应当在交易日收市之后进行,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应按规定及时停牌或公告。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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