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跨行手续费上调疑价格共谋

(本文来自每日经济新闻7月29日报道)

每经记者  徐子莫  发自上海

        连日来,ATM机同城跨行取款价格上调导致各界人士口诛笔伐。昨日(7月28日),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认为银行此举已经违反了多条法律,而且各家银行在涨价时间上不分前后,疑似存在价格共谋。

        对于银行上调ATM跨行手续费之举,中国银行业协会称之为市场调节下的结果。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訾英韬则认为,银行业协会的说法不妥。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银行属于垄断行业,且作为重要的服务机构,在定价方面应该遵照此条款,随意涨价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先后上调手续费。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银行此举疑似价格共谋,因为各家银行调整收费的时间点很接近,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一般会和客户签一个约定,双方都会留一个存根。如果这个约定及客户办卡时的其他约定没有写明银行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或者有没有涉及该事项,银行不能单方面提价。如果银行要提价,需要经过物价部门,走相应流程。

        “银行此次的涨价不仅违反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价格法》第三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而且还违反了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陈柏苍律师罗列道。
 

责编 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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