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康菲石油
“肇事者”康菲石油
资料显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承担着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
2005年1月17日,蓬莱19-3油田二期及蓬莱25-6油田总体开发方案(ODP)正式获得我国政府批准并列入国家重点项目之一。
在南海,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第一个海上油田西江24-3于1994年投产。一年后第二个油田西江30-2投产。1997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了西江24-3的卫星油田(24-1)。该油田的开发使用水平延伸钻井技术,曾经创下了几项世界钻井纪录。2005年西江油田日均原油产量为72500桶。自1994年投产以来,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江油田累计产量达到3.1亿桶。
王斌说:“我们认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它的责任,溢油的应急要求、处置、立案查处都是针对它的。”
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称,正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康菲公司涉及违反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最高处罚是20万元。
“20万元是根据现行法律,对此类最严重的,程度最大的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王斌说道。
不过,这是行政执法处罚。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
王斌称,生态索赔的事宜正在进行中,目前还无法提供具体索赔额,这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来测算,“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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