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改交易规则 黄金ETF和基金可当日买入后卖出

 

本报讯 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竞价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

对于此次修改,深交所解释,一是目前黄金现货和期货品种都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黄金ETF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以黄金价格为跟踪标的,有必要与黄金合约的交易方式保持一致;二是债券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竞价交易已明确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与债券和债券ETF在交易属性方面十分相似。因此,此次修订明确对黄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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