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日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昨日(9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水利部网站获悉,日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农村灌溉原来都是免费的,使用效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且由于农村的复杂性,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难度较大。

2011年底,湖北农村水利网发布了《关于湖北省农民用水户协会情况的报告》,列出了“部分职能失位、管理标准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完善、内部凝聚力差、缺失约束激励措施”等多项农民用水合作协会发展中遭遇的问题。

无独有偶,经过2012年9~11月的调研后,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局发布了《郴州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也显示存在主管部门重视不够,农民用水户协会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工程基础薄弱、运行经费缺乏等问题。

此次《意见》共十七条,分别从创新组织发展的意义、创新组织发展内容、规范组织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建及发展方式上,《意见》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在政策、资金等扶持方面,《意见》强调要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工程建设、组织运营小型水利工程、负责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傅涛认为,以前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都是政府补贴做的,经过改革以后,中央的经费减少,很多小型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且设施老化。鼓励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可以采取市场机制的方式。

责编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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