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救市再施重策 多项涉煤收费将废除
每经网
2014年10月11日 20:23
财政部今日傍晚发文:12月1日起,全国统一将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每经编辑 记者 赵春燕 发自北京
记者 赵春燕 发自北京
财政部今日傍晚发文:12月1日起,全国统一将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这是继取消进口煤零关税后又一煤炭脱困减负重要措施。
其中,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国务院特批,于2007年设立。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3年,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共征收约1100多亿元。2013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15.5亿元。
据财新网报道,据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引用的调查数据,目前各种涉煤税费和基金,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个别地区甚至更高。
上述文件称, 10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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