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与致歉
1.2014年10月28日,本报13版刊发了《员工持股计划掀高潮 结构化产品 “借船出海”》,文中导语“政监会”应为“证监会”。
2.2014年10月28日,本报16版刊发了《徐州转型样本:新能源 “点亮”老工业基地》,文中第三个小标下,“2010年化归鼓楼区”应为“2010年划归鼓楼区”。
本报就以上差错予以纠正,并向读者致歉。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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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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