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与致歉

2014年11月12日,本报13版刊发了《第二、三大股东投反对票 中发科技担保议案被否》,文中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发科技的关系表述错误。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中发科技的子公司。

本报就以上差错予以纠正,并向上述公司致歉。

本报编辑部

◆本报纠错热线:4008890008

◆电子邮箱:zongbianban@nbd.com.cn

责编 祝裕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