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首付仅20%

天津市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

责编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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