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医院起诉 远大医药控股公司资金账户被冻结

4月9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官网发布通报,公布了去年6月底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晶明)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目前,患者已提出起诉,医院则起诉了天津晶明。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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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刘灿邦 

4月9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官网发布通报,公布了去年6月底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晶明)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目前,患者已提出起诉,医院则起诉了天津晶明。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晶明控股股东是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港股上市企业远大医药(00512.HK)间接控股企业,于2015年1月以1.413亿元人民币(约1.79亿港元)完成股权收购。 

因失明事件面临诉讼索赔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布通报称,目前,已有一名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医院也向法院对天津晶明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实施财产保全。

出现不良反应的,是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期间实施眼底手术的26名患者。据江苏新闻广播报道,该媒体联系上的7人中,2人已失明,2人接近失明、仅有光感,3人出现了严重的视力衰退。

2015年6月底,一些实施眼底手术的患者出现了眼内的不良反应,医院排查后,将原因锁定在该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立即成立“全氟丙烷气体”事件处置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其中的23名患者分批分次连夜进行了补救手术。 

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5年7月9日发出了特急文件,要求在全国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对已发出的产品进行召回。7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称,天津晶明已完成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经检验,上述产品“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涉事产品和企业召回产品“皮内反应”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天津晶明立案调查。

10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办公厅发布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通报,没收天津晶明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未公布具体金额。 

远大医药1.4亿入主涉事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晶明专门从事眼科医疗器械及手术耗材研发销售。其控股股东是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于2002年加入中国远大集团,2008年成为母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远大医药(00512.HK)的核心企业。

远大医药曾在2014年末公布,以1.413亿元人民币(约1.79亿港元)收购天津晶明,2015年1月完成收购天津晶明约73.3%的股权。收购原因在于目标病人群组一致,天津晶明的眼科产品、技术和销售渠道等与远大医药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并可以互相补足。远大医药当时提到,部份产品在中国是独家产品,其中就包括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远大医药2015年报显示,天津晶明一年为远大医药带来了2750万元的收益。如今,距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也已过去近10个月。然而,作为控股公司,港股远大医药至今仍未披露此事的消息和最新进展。业内人士分析称,不良反应产品的停用和召回对天津晶明及远大医药而言,业绩或许有一定影响。

记者联系了天津晶明及远大医药,试图询问不良反应事件的行政处罚金额及未披露信息的原因,并致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宣传与品牌建设处,询问事件进展和不良反应患者情况。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实习生赵天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编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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