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庆等被批执法案件少 环保部:仍存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的情况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近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5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5月查处案件数量超过1000件的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4地提出表扬。对案件数量较少的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等地提出批评。
从环境保护部通报的情况来看,1~5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13478件,增长201%。与2016年1~5月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但部分地区的环保执法情况不容乐观。天津、广西、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宁夏、海南的案件数较少。具体来看,不仅有的地市案件数为零,有些省份案件数也是零。数据显示,今年1~5月,除新疆、西藏地区和其他省份少数民族地区外,三亚、三门峡、儋州、大兴安岭、崇左、承德、海口等地市查处案件数为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比较典型的是,海南省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方面的案件数量均为零。
对此,环保部表示,案件数量差异较大的背后,说明部分地区对环境执法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执法积极性不高,还存在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对于环境质量恶化而执法工作滞后的省份和地市而言,应深入查找原因,自我加压,迎头赶上。
今年1~5月,各地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得到广泛应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度;各地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让环境执法更公正、更透明;环境执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查到底,增强了群众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此外,环保部对于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区着眼于基层执法,打通环境执法动脉;执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整治效果请群众来评判等执法经验结合案例进行介绍,并给予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