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判三星停止侵权华为4G专利

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

今日上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201110269715.3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故意拖延谈判,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但许可给华为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余胜良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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