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将合理安排发行节奏 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范围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CDR办法》)及若干配套规则6日正式发布实施。按照规定,符合“硬门槛”的创新试点企业多为巨头企业,市场有担心认为,安排这样的企业发行上市,可能会挤占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和资源。就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同时依法严把入口关,稳妥推进创新企业发行股票和CDR试点,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

事实上,近两年来,证监会持续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企业审核周期大幅缩短。未能纳入创新试点的企业,其正常IPO渠道也始终是畅通的。那些经菅情况良好、运菅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现有程序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对相关制度加以改进完善,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来源:中国证券网 记者:马婧妤

相关阅读:

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创新试点企业明日起可递送CDR发行申请

责编 王晓波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