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源管理。依法确定影视行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加强对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责编 刘小英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