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

国家卫健委8日发布关于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印发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为落实有关要求,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请作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国家卫健委网站)

责编 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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