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八部门:混改企业中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可扩容

9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了由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实习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东方IC

9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了由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针对长期以来各界关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员工持股试点的改革进展指出,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数量,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扩容。

《意见》就此指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记者还注意到,《意见》中提及的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中,有关试点范围的部分内容显示:“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除此之外,《意见》还强调,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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