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下发

自 2018 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 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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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此外,还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本次攻坚方案的目标要求,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方案全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责编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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