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跨境电商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财政部)




责编 刘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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