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首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摄图网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在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方面,通知明确,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通知提出,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在明确改革方式,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的同时,通知也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在工作目标上,通知还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责编 陈星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