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7月以来液化天然气上调0.71元/GJ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星    

11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相比而言,今年7月份以来液化天然气的价格上调了0.71元/GJ。

记者注意到,去年价格情况为,2017年10月1日起,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

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规定,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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