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建设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 曾被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

每经记者 冷辉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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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5日晚,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在上交所发布《关于公司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五洋建设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06 破申27号之二、决定书(2018)浙06破申27号。

五洋建设于1999年8月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7660万元,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以五洋建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五洋建设进行破产重整(清算)。

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五洋建设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现五洋建设在执行过程中被查明有到期债务不能履行,且不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利息及本金,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认定其已具备破产原因,鉴于五洋建设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故对部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法予以准许。即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五洋建设的破产重整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8月,五洋建设两期公司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连续发生违约。

而在今年7月,证监会通报称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对五洋建设等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证监会完成了对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表示,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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