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权威解释年终奖优惠政策期限:奖金相同情况下多数人今年到手金额将高于去年

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今年年终奖是不是要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到了快要发年终奖的时候,相信大家一定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对此财政部今日给出了明确答案。

12月27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

164号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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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号文同时指出,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一)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二)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8000元(高于新税法规定的扣除额5000),公司发放的2018年年终奖为2万元。那么,小明的年终奖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1666.67(元);参照2018年10月后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所以,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税后年终奖为:20000-600=19400元。

而假设2017年小明获得的年终奖同样为20000元,由此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00 ÷12=1666.67(元),但参照2017年时使用的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所以小明年终奖交税20000*10%-105=1895元,税后年终奖为:20000-1895=18105元。

这也意味着,假设年终奖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今年由于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再加上采用了个税新税率表,因此小明到手的奖金额会比去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责编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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