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丁新磊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号)》称,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9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鑫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相关批次产品,生产企业声称为假冒产品。

标示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上海舒尔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尔发植物护理染发焗油1号(自然黑色/黑郁金香)和舒尔发御美天品染发膏10号(咖啡色),实际非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为上海舒尔发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茜梦化妆品厂生产。

标示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单位: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实际非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生产,为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自主生产。

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等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安徽、北京等地的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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