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纠偏承销地板价 可尝试让部分债券直接发行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地板价不仅适用于商品促销,在金融行业也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近日两家大型央企公司债开标,规模分别为40亿元、100亿元,机构给出的最低年化承销费率报价分别为0.007%、0.01%,即1亿元承销额只收7000元、1万元承销费。

近乎“零收费”是债券承销环节的老问题。在此之前,中核融资租赁公司21亿元公司债承销费率就低至万分之一;海南控股中票承销费率低至十万分之三,即承销1亿元债券只收3000元承销费;更极端的是厦门特房集团,其承销费率只有千万分之一,1亿元债券只收10元承销费,而且还是两家承销机构平分。证券业协会之前通报的数据还显示,2017年10月16日~2018年3月31日,在这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总计有52只公司债券未收取承销费,62个公司债券项目的承销费率低于千分之一,总共697家公司的债券项目平均承销费率只有0.44%。

中介机构互相激烈竞争,收取的费用越低,意味着企业的融资成本越低,表面看这是一件好事,但债市是一个需要买卖双方共同获益才能持续发展的市场,中介机构以极低的价格承揽业务,也就意味着没有太多资源投入到尽职调查、监管沟通、项目路演等关键环节,项目本身质量不高,最终可能伤及投资者和承销机构自身。目前来看,上述低价承销项目多来自央企和地方强势国企,尚未出现风险事件,但在2020年,城投信仰、地方龙头国企信仰都已经被打破,对“黑天鹅”类风险的漠视,可能给整个债市造成冲击,类似华晨债和永煤债的沉痛教训当尽力避免。

2016年以来,债券承销费率就一路走低,监管层也在努力纠偏。比如2018年9月证监会就表示,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将严格严肃处理;而交易商协会也相继出台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4月30日,交易商协会还牵头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召开视频会议,并现场签署了一份自律公约,其中一条便是“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因低价承揽业务的机构也有被惩罚的情况,比如广发证券被责令改正,兴业银行被给予警告,宁波银行甚至被暂停相关业务两个月。

监管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大型机构利用自身综合服务的优势,以低承销费率揽客,而从其他业务上获利,这自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要实现监管目标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目前看,低费率的现状并未改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有些低费率是合理的,比如一些央企项目,其债券从不缺少买家,机构A和机构B都只能提供同质服务,同质服务价低者得,这是市场法则;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样的费率是合理的很难人为设定一个标准,即便是“低于成本”也是模糊的定义,每家机构成本存在差异,耗费太多监管资源去证实“低于成本”也并不划算。

市场的问题,需要市场化的手段解决。既然低费率项目多是央企和地方强势国企,那么这些企业绕开中介机构直接面向投资者发债能否放开?债券直接发行在成熟资本市场已广泛运用,债市投资者多是专业机构,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如此,可以倒逼中介机构真正发挥专业能力,为风险更高的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服务,低费率也将不再是一个问题,而这显然是债券市场更需要补足的短板。

责编 牟璇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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