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立法!这三种事干不得,否则或将被撤销学位

每经编辑 周宇翔

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与救济、附则等共七章38条。


《征求意见稿》对处理学术不端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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