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面积167.9亩,广东普宁又一人祭祖引发山火被刑拘

每经编辑 王鑫

4月3日,广东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其微信公号“普宁警讯”发布通报,4月3日, 又一名因上山祭祖点燃烛而引发山火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当天11时30分许,普宁市公安局池尾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池尾街道新丰村一山林发生山火。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协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扑火工作,并组织调查山火火源。经调查,发现系黄某銮(女,66岁,流沙北街道人)所为。4月3日21时许,黄某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銮交代于4月3日9时50分许,在明知《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在池尾街道新丰村一山林半山腰处祭拜先祖时,仍用打火机点燃烛进行祭拜,引发山火蔓延。经勘查,过火面积共167.9亩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銮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普宁应急管理”微信公号通报,4月1日14时50分许,市森防办接到高埔镇梅星村发生山火的报告。

经查,该宗山火系高埔镇葵坑村人杨某妹和郑某康在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祭祖违规用火引起,过火有林地面积超30亩。杨某妹、郑某康擅自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府于3月16日发布的《禁火令》,造成严重损失,涉嫌失火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普宁警讯”微信公号、“普宁应急管理”微信公号

封面图片来源:微信公号“普宁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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