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

◎措施明确,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调动发挥保障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与动力。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 李明明    每经编辑 陈星    

12月1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强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兑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岗位聘任政策、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等要求。  

在进一步完善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要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同时,措施要求,要改革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部属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业务费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资金由部属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使用,不再收回,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快资金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

措施还明确,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延迟退休。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调动发挥保障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与动力。入选部第二、三梯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经集体研究,认为确系在部主责主业中急需的以及技术力量薄弱领域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各单位应结合驻地养老保险政策和本单位人才队伍情况,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稳慎开展入选部第二、三梯队人才的延迟退休审批工作,避免因与驻地养老保险政策冲突,影响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措施还提出,继续给予青年科技人才研发激励。部系统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提出需要支持的任务,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结合青年科技人才所在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有关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杨植森 摄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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