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每经编辑 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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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2020年3月14日,北京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岁,北京市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遵守防疫规定,被郭某思打伤后不治身亡。据《法治进行时》报道,郭某思为刑满释放人员,曾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郭某思案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编辑|孙志成 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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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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