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江苏镇江发布重要通知

每经编辑 张锦河    

5月5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称,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据当地统计局数据,2022年一季度,镇江市GDP为1356.07亿,同比增长5%;2022年3月,镇江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为115.37万平,同比减少11.3%。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镇江市统计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7845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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