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
每日经济新闻
2022年11月23日 12:20
每经编辑 杜宇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11月2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责编 杜宇
每经头条
每经热评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