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想结婚但男方给不出40万彩礼,被母亲扣下户口簿,民政部给出办法

每经编辑 卢祥勇,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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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针对一位女性网民关于“母亲无理要求男方40万彩礼,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的留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这位网民3月22日留言称,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其说: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就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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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在结婚需要的证件问题上,今年1月有网友留言,“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结婚为什么需要居住证?”

这位网友表示,“近日准备预约结婚登记的时候才发现,要结婚准备的证件可真不少~~必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我就忍了,居住证是什么鬼?现在全国人口流动如此之广泛,还要再去办一个居住证,本来就已经够苦够累了,还要多此一举去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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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事务司2月1日答复称,《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明确: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编辑|卢祥勇 盖源源

校对|段炼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VCG21116422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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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民政部网站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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