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操纵7只股票获利2550万元,冯越峰被罚没超5600万元!

每经编辑 张锦河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两则有关冯越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冯越峰,男,1984年11月出生,住址为上海市。

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冯越峰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康惠制药”“康盛股份”“柯利达”等3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1,454,511.8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越峰违法所得1,454,511.85元,并处以4,363,535.55元的罚款。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0.83元。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8.98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1.85元;处以72,159,182.49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6.94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5.55元。

据此可知,冯越峰一个人参与操纵了“康惠制药”“康盛股份”“柯利达”“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7只股票,涉案获利金额2550.76万,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1414,59万,处以罚款4243.77万,累计被罚没5658.36万。

值得注意的是,冯越峰曾于2016年3月因参与操纵市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时为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另外,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交易价格。对上海永邦的上述行为,杨绍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越峰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朱德洪与上海永邦交易“宏达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朱德洪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冯越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上海永邦交易“金禾实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永邦处以顶格罚款300万元;对杨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冯越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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