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轮毂业务停产等重要信息 迪生力及公司董事长等被行政监管

2024年12月4日晚,迪生力公告,因未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及董事长赵瑞贞、董秘朱东奇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迪生力因“三旧”改造停产轮毂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期间公司轮毂生产业务完全停止。此次停产和搬迁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因未披露重要信息,迪生力(SH603335,股价5.14元,市值22.01亿元)及董事长、董秘收到行政监管决定书。

12月4日晚间,迪生力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行政监管与迪生力的重要产线停产有关,而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铝轮毂及轮胎,产品大部分销往海外市场。

《决定书》显示因“三旧”改造等原因,迪生力轮毂生产线于2023年8月开始停产,开展部分旧设备拆除、搬迁至新厂区等工作,直至2024年1月在新厂区启动生产。期间,公司轮毂生产业务完全停止,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财务数据显示,迪生力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49亿元,亏损额同比大幅增加。

在2023年财报中,迪生力提到,公司汽车轮毂生产材料价格上升,加上第四季度轮毂生产线搬迁停产,报告期内进行生产设备升级,造成设备折旧分摊及生产成本升高,导致毛利减少,系2023年利润减少的原因之一。

2023年11月30日,迪生力发布《关于公司经营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和经营住所变更,但未披露轮毂业务停产等重要信息。

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显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赵瑞贞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东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迪生力、赵瑞贞、朱东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1915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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