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蛤蟆汤天价罚单”背后是懒政怠政 维护营商环境须杜绝“小过重罚”

要从根本上治理“小过重罚”问题,就必须根治懒政怠政。只有行政执法人员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热忱真心地服务市场主体,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才能在轻微违法治理上作出合理决策。如此,才能让市场主体信服,彰显法治权威,激发经济活力。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今年初,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开出45万元罚单。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指出兰山区市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且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些问题,联合调查组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对兰山区市监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这起事件不仅是典型的“小过重罚”案例,更是懒政怠政的典型。餐馆老板只是随手发布了“蛤蟆汤”菜品视频,市场监管部门在未核实、未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依据视频内容就以涉及野生动物(蛤蟆)违法广告为由开出罚单。而且,在未评估所谓“过错”造成的危害程度时,便开出45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一金额远超小餐馆的承受能力。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事人作出申辩并主动删除视频后,市场监管部门虽于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却未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书,直至事件发酵,联合调查组介入后,才于7月14日将文书送上门。

“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既违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生活。近年来,类似案例多次被曝光,如“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销售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盈利2000元的采耳店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22万元”等。这些案例引发广泛讨论,其中“趋利性执法”的质疑声尤为强烈,这不仅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巨大伤害,破坏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还会动摇民众对于法治的信心。

正是认识到这类现象的危害性,近年来国家从多方面作出安排,包括制度规范与立法完善、执法监督与司法审查强化、执法程序优化与柔性治理等,使得“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的现象大幅减少。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罚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称”,这样既能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又能保障小微市场主体的持续经营。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提出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此外,一些地方检察院部署开展“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通过大数据检索出相关线索并跟进处理,有效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有明确制度可循、有大量经验可依的情况下,兰山区市监局为何仍出现“蛤蟆汤45万元罚单”以及低级程序性错误?归根结底,这是懒政怠政所致:其一,以罚代管,企图用罚款的威慑力替代费时费力的管理工作;其二,消极履职,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无视小微经营主体的困难;其三,有错不纠,未及时解除行政处罚,导致餐馆长期无法营业,损失不断扩大。

要从根本上治理“小过重罚”问题,就必须根治懒政怠政。只有行政执法人员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热忱真心地服务市场主体,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才能在轻微违法治理上作出合理决策。如此,才能让市场主体信服,彰显法治权威,激发经济活力。

责编 贾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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