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登录公安部官网(www.mps.gov.cn),进入首页“调查征集”查看文稿。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2025年11月22日

责编 张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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